本报北京9月9日电(记者邓海云)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蒋黔贵在日前为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这是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国家出台的第一个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文件。它对于我国城乡各类中小企业的发展必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文件规定,要简化中小企业设立审批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有关部门不得在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前设置前置审批条件;坚持发展大企业大集团与扶持中小企业并举的方针;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可在规定权限内给予财政、税收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以鼓励和吸引国内各类投资者以及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创办中小企业。
文件鼓励社会各类投资者以技术等生产要素投资创办中小企业,其作价金额可占注册资本的35%。已改制的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可将企业净资产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特殊贡献者。文件还在加大财税政策的扶持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据了解,目前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其中国有中小企业的户数占全部中小企业的14.8%。中小企业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近年来出口总额的60%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